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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权力清单2017版
来源:区环保局网站 日期:2017-12-20
序号 区行业主管部门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权限划分说明
211 区环保局 B1300100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1号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环水体[2016]186号
212 区环保局 B1300600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申请由原发证区环保局审批;其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申请由市环保局审批
213 区环保局 B1300700 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于1995年8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水体〔2016〕186号
214 区环保局 B13008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一、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项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工业项目;输(送)变电工程、核与辐射项目(Ⅲ类射线装置单位项目、移动通信基站项目除外)。 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下列建设项目。 1.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 2.电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或年产10万吨以上金属铸件的金属制品类;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除单纯混合或分装以外的石化、化工。 3.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末等电子专用材料。 4.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药制造。 5.有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年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的屠宰;属原汁生产的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6.民航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7.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8.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 三、机密工程。 四、环境影响跨区县的建设项目。 五、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此前审批权限已下放的道路、桥梁、隧道、公路、公园、生活垃圾填埋、堆肥、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置、防洪工程、城镇河湖整治、专科防治等建设项目除外)。 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内的除外)。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直辖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3号
215 区环保局 B1301400 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环保局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厂(场),规划市区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装机容易30万千瓦以上(含)的火电厂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区环保局负责其余单位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
216 区环保局 B130190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由批复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
217 区环保局 B1302100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Ⅰ类放射源(非医疗)、Ⅰ类射线装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正电子药物非自用的在环境保护部办理;纯Ⅲ类射线装置在区环保局办理;其他在市环保局办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部分辐射安全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 京环发〔2010〕390号
218 区环保局 B130220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市环保局负责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408号
219 区环保局 D1300100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0 区环保局 D1300300 对水污染事故进行代治理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1 区环保局 D1300500 对危险废物进行代处置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2 区环保局 D1300700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进行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3 区环保局 D1300800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行排除妨碍、恢复环境原状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4 区环保局 G1300100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5 区环保局 G1300200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51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6 区环保局 G1300300 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12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7 区环保局 G1300400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8 区环保局 G1300500 对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9 区环保局 G1300800 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遥感监测的检查权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30 区环保局 G1301000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31 区环保局 G1301100 对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 行政检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508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32 区环保局 H1300300 对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确定 行政确认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33 区环保局 J1301100 对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减排)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市级,区级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京发改〔2015〕2935号
234 区环保局 L1300300 对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35 区环保局 L1301100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36 区环保局 L1302000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交原审批部门备案
237 区环保局 L1302300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由市环保局验收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办理;各区环保局验收的建设项目,由验收区环保局负责办理

 

序号 实施主体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 行使层级
88 区环保局 E1300100 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区级
89 区环保局 H1301300 排污申报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7号令 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90 区环保局 L130020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区级
91 区环保局 L1300500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区级
92 区环保局 L1300800 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出口审批表进行备案(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其他职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区级
93 区环保局 L1301200 对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区级
94 区环保局 L1301400 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活动进行备案(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其他职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449号 区级
95 区环保局 L1301500 对废旧放射源的交回、返回、送交活动进行备案(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 其他职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449号 区级
96 区环保局 L1301600 对承担汽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安装、更换和调整等业务的维修企业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区级
97 区环保局 L1301800 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区级
98 区环保局 L1302100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643号 区级
99 区环保局 L1302400 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区级
100 区环保局 L1302500 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审批表进行备案(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其他职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 区级
101 区环保局 L1302600 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其他职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573号 区级
102 区环保局 L1303200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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